2024年2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法》的修訂,該法將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實施,習近平主席簽署了該法令并予以公布。此次修訂是自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以來的第二次修訂。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法》共分為六章,包括了總則、國家的范圍和級、保制度、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法律的總則部分指出了該法的制定目的,即為了保守國家、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并據憲法進行制定。

此外,新修訂的法律還對國家的范圍和級進行了詳細規定,以及對保制度、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都做出了細致的規定和安排。保行政管理部門在新法律中被賦予更多的權力和責任,以保障國家的安全。

新法對國家的知悉范圍、保期限、國家標志的規定等方面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以保障國家的安全和保工作的有序進行。

此外,新法還規定了對違反國家保規定的法律責任,包括了對非法獲取、持有國家、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等行為的罰,以及對機關、單位違反國家保規定所造后果的罰等。同時,對于保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履行保管理職責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況也做出了相應的罰規定。

該法將于2024年5月1日正式生效,將有助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的保護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國家的安全和保工作的有序進行。